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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女租客美色吸引 男房仲看房時竟伸出狼爪

被女租客美色吸引 男房仲看房時竟伸出狼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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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爆料網/屏東報導】屏東一名男房仲在帶看房時,被女租客的美貌吸引,竟然把持不住自己的性慾,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,強拉女方的手腕、壓倒身體等企圖性侵,女子瘋狂抵抗,才免於遭到侵害,事後她對男子提告,屏東法院判定,男子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,判處2年6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被告李姓男子是當地房仲業者,負責買賣房屋、租賃房屋等業務,去年2022年12月8日,透過LINE與打算租屋的女子聯繫,兩人相約當天上午10時30分許,到東港鎮某房屋看房,了解房屋狀況,抵達後李男便帶著女子進屋查看。

不料,李男竟萌生色慾,趁四下無人之際,以不法方式,用腕力強拉女子雙手腕,並強吻她的嘴巴、撫摸胸部,還把衣服卷至頸部強勒女方脖子,再強行把褲子脫至小腿處,企圖以陰莖插入對方陰道內,女子被突然舉動嚇壞,但也奮力抵抗避免遭性侵。

一陣拉扯後造成女子右肩、左胸及左手臂紅腫瘀青,還有手掌、手肘等處破皮擦傷,最後李男性侵不成只好作罷,面對女子嚇壞又受傷的情況,他當下卻只掏出1000元現金,要女方到藥局買藥膏塗抹受傷處,並請她自行回家,就此以為雙方達成和解。

女子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提告,警方循線到李男家中逮人,並扣押當天衣物、手機等作為證物。面對檢警偵訊,李男坦承不諱,卻堅稱兩人已經達成和解,但女方否認,檢方訊後依《刑法》221條規定,對於女子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未遂,對他提起公訴。

法官審理時認為,被告李男為了逞一時之慾,以惡劣手段打算強暴對方,雖然最後未得逞,但已造成女方身心受到嚴重傷害,且事後又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,所為實屬不該,因此處以上述徒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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