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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國中小女友上摩鐵嘿咻 爸爸發現提告!這下慘了

帶國中小女友上摩鐵嘿咻 爸爸發現提告!這下慘了

【記者新聞網/南投報導】南投一名男子認識年紀不到14歲的國中女生,沒多久就交往成為男女朋友,男子覬覦女生的美色,竟然提議要到摩鐵休息,卻是對心智未成熟的小女生伸出狼爪,在房間內性交得逞,女方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,法院認定男子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成立,判徒刑3年2月。

判決書指出,兩人在今年2023年1月初認識,馬上就成為男女朋友關係,被告林男於同年1月16日開車帶著小女友,到草屯某汽車旅館休息,林男明知女方未滿14歲,年紀尚輕、智慮淺薄,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,仍基於性交犯意,與小女生性交得逞一次。

小女生回家後,父親驚覺有異,詢問之下才得知,未成年的女兒竟然跟別人發生性關係,一氣之下到警局報案提告,面對檢警偵訊,林男坦承不諱,但表示兩人是真心相愛,沒有強迫女方的意圖,檢方訊後仍對林男提起公訴。

林男已經觸犯《刑法》227條,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官審理時認為,被告林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,趁女方年紀尚幼性交得逞,已經嚴重戕害女方身心發展,惡性非輕!且迄今未與女方及其家人達成和解,所為實屬不該,因此處以上述徒刑,可上訴。

首稿時間|2023/06/07 20:14
更新時間|2023/06/07 20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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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來自「記者新聞網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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