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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夜店喝醉慘遭撿屍 兩渣男性侵、猥褻遭判刑

女子夜店喝醉慘遭撿屍 兩渣男性侵、猥褻遭判刑

【記者新聞網/台中報導】1名女子2021年與友人到台中市夜店喝酒,遭兩名素不相識的男子搭訕,竟隨對方到其他夜店續攤,結果不勝酒力遭「撿屍」,先後遭兩名男子性侵及猥褻,事後兩男與女子和解,台中地方判處性侵男有期徒刑貳年、緩刑伍年,猥褻男判處有期徒刑拾月、緩刑參年,且兩人在緩刑期間需提供義務勞務、並接受法治教育。

判決指出,遭性侵及猥褻的A女,於2021年5月13日晚間,與友人至臺中市西屯區1家KTV唱歌,在該處即有飲酒,22時許離開後,A女再與陳姓男友人於隔日凌晨至南屯區1家夜店消費。

A女在台中市這家夜店被B男、C男搭訕並帶離。翻攝畫面

14日凌晨1時許,陳男因需如廁,要A女留在該夜店內柱子旁等待其返回,B男及C男見A女獨自一人、且酒力發作精神恍惚即上前搭訕,並凌晨2時30分許將其帶離夜店,共同攙扶至附近的夜店露天沙發區,再由B男叫計程車,將A女載往南屯區1家汽車旅館。

A女第一攤在這家KTV。翻攝畫面

2時55分許抵達後,兩男將A女扶進房間,B男先對A女性侵,接著C男再對A女猥褻,在18TC夜店苦等A女的陳男不見其蹤影,請友人報案,警方透過A女手機定位,於凌晨3時許抵達汽車旅館發現A女,全案警方依乘機性交、乘機猥褻罪嫌移送法辦,並由台中地檢署檢察檢察官偵結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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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稿時間|2023/06/02 12:38
更新時間|2023/06/02 1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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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來自「記者新聞網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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