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版電車癡漢!捷運上摸胸2女 判決結果出爐

台版電車癡漢!捷運上摸胸2女 判決結果出爐

【記者新聞網/台北報導】台北一名男子搭乘捷運時,竟然基於猥褻之意,在夜間人少之際,於車廂內對2名女乘客摸胸得逞,其中一人還壓制在地強制猥褻,法院認定男子2起猥褻案件罪嫌成立,2罪分別處2月及8月徒刑。

根據判決書內容,被告許姓男子於2022年7月20日晚進近9時,搭乘淡水信義線往象山方向,於行經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前,在車廂內先對乘一名成年女乘客下手,趁其不及防備之際,徒手觸摸女子的胸部得逞。

不料,馬上又看上另一名女子,並基於猥褻之犯意,對該名女子追逐,將對方壓倒在地後,徒手抓該女子的胸部,造成多處擦傷,男子得逞之後,就趕緊下車離去,2名被嚇壞的女子,趕緊向捷運警察報案,透過監視器才循線找到人。

面對警方偵訊,許男坦承不諱,供稱自己因為一時衝動,忍不住才會犯下性騷擾的行為,檢方認定許男觸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25條規定,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胸部者,將許男提起公訴,面臨最高2年徒刑。

法官審理時認為,被告許男的行為,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,造成被害人傷害,心靈嚴重受創,且未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,所為實屬不該,因此處以上訴徒刑,處2月徒刑部分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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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來自「記者新聞網」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