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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男早出晚歸跑法院 真是酒性不改

酒駕男早出晚歸跑法院 真是酒性不改

記者何文勝/高雄阿蓮報導

湖內警分局阿蓮所員警,日前持橋頭地方法院開立之拘票,拘提1名涉犯公共危險之鄭姓男子,並解送其至地院到案,沒想到晚間警方巡邏時,見一輛機車後燈不亮而予以攔查,盤查時發現該名駕駛男子竟是早上受拘提之人,身上並散發出濃厚酒味,經警方酒測,酒測值超過標準值涉公共危險罪,警方當場逮捕、並將全案依公共危險案移請地檢署偵辦。

據了解,鄭男為酒駕累犯,駕照也已被註銷,卻仍有酒駕行為,多次進出派出所、地檢、及法院仍不知悔改,1天之內也因酒駕案件早、晚「進出派出所」,鄭男遭警方逮捕時更直呼:「我才剛從法院出來,現在又要進去」,在警方的嚴格取締下,希冀鄭男此次能得到教訓,改過自新。

警方呼籲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加重酒駕罰則,並自111年03月31日已開始施行,酒駕、及拒測累犯,確定由5年延長為10年,另外10年內酒駕、或拒絕酒測2次以上累犯者,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、照片、及違規事實,請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,以免害人又害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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