搭電梯引爆肢體衝突 警迅速制暴依法嚴辦

警方將滋事分子全數帶回偵辦,對施暴者依法嚴辦。

【台灣電報/記者廖宥婷/台中報導】
臺中市西屯區某大樓有民眾因搭乘電梯發生口角,進而衍生肢體衝突,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,將滋事分子全數帶回偵辦,雙方雖互不提出告訴,惟警方強力掃蕩非法暴力,將施暴者依法嚴辦。
 
民眾因搭乘電梯發生口角,進而衍生肢體衝突,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。
111年6月25日2時許在寧夏路某大樓發生糾紛,洪姓男子(31年次)搭乘電梯下樓時,胡男(86年次)、劉男(94年次)、林女(93年次)等3人於5樓亦要搭乘電梯下樓,劉男進電梯過程被門夾到,胡男因而與洪男理論。洪男友人盧男(64年次)及陳男(69年次)等2人見狀上前與胡男發生肢體衝突,雙方友人在旁勸阻,造成胡男頭部、嘴角有擦挫傷,案經警方迅速到場,將雙方全數帶回釐清案情,當事人雖互不提出傷害告訴,惟施暴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警方仍將3名滋事者依法嚴辦,絕不寬貸。
民眾因搭乘電梯發生口角,進而衍生肢體衝突,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。
 
警方呼籲,暴力無法解決問題,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,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,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,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,依法究辦嚴懲,以維護市民安全為先。